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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防火护林,人人有责
防火护林,人人有责
——致广大游客的一封信
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创造一个好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希望景区附近居民及游客切实提高护林防火意识,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在防火期内林区及周边地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严禁烧荒、烧地边地堰、焚烧农作物秸秆、枯草、树叶等废弃物料。
三、严禁在林区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
四、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周边、道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内堆放和燃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
六、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青年学生、少年儿童的教育,严禁上山玩火、搞野炊。
七、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要严加看管,防止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应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一切野外用火和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防火举报电话:3276728 3322100
青州市云驼风景区运行服务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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