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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博物馆展厅讲解与研学活动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为规范青州博物馆展厅讲解与研学活动秩序,确保对博物馆展览、展品诠释的真实准确,保障公众参观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青州博物馆从未在非官方渠道开展收费讲解服务,请公众提高警惕,仔细甄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观众承担。
二、青州博物馆正常开放期间,秉承公共服务项目公益性、差异性原则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公益讲解服务(具体场次及时间以当天公示为准)和收费的人工讲解服务、语音导览服务、VR导览服务等。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青州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
三、青州博物馆正常开放期间,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或收费的社会教育活动(具体服务信息见青州博物馆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经青州博物馆授权的合作机构开展的社会教育活动,将在青州博物馆及合作方官方平台发布及开放预约。
四、活动的备案、审核
(一)青州博物馆接受企事业单位、学校、旅行社等相关单位在馆内开展讲解(研学)活动。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机构,可以携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青州博物馆讲解(研学)活动备案申请书》(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复印件、《讲解服务承诺书》《团队安全责任书》、讲解员导游证复印件、讲解员身份证复印件、讲解员近三个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讲解词(或讲解视频)等到博物馆备案,建档管理。
(二)通过备案的单位需在活动开始前5天(不含申请当天)以单位名义通过电子邮件或线下的方式,向本馆提交《社会机构展厅讲解和研学活动申请表》进行审核,并提供拟开展活动的方案,其中包含:活动内容、人员信息、讲解词、参观路线等信息。审核通过后,青州博物馆将在36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五、申请青州博物馆讲解、研学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科普宣传服务、文化交流、教育咨询、研学旅游活动等项目。
(三)从事社会教育或旅游行业3年(含)以上,行业信誉良好,无被处罚记录。
(四)有较为固定的讲解员队伍。
(五)讲解员须持有导游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六、申请理由充分且所提供材料核实无误的,青州博物馆可批准其申请。活动开始前,活动领队须凭《社会机构展厅讲解和研学活动申请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导游证原件,提前至博物馆换取“青州博物馆讲解马甲”并暂押导游证。讲解马甲仅限申请者本人当天使用,领取后两小时内有效,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马甲,取回导游证。
七、被允许在青州博物馆展厅组织讲解和研学活动的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注意仪容仪表和行为举止,讲解马甲应拉好拉链、规范穿戴,每位领队负责学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二)为规范讲解行为,领队在领取讲解马甲时,需暂时扣押导游证。
(三)讲解或研学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观众信息等须与活动方案保持一致。
(四)服从青州博物馆工作人员安排,严格遵守展厅秩序,所有活动严禁使用扩音设备。
(五)合理规划路线,不得带领观众在展厅出入口、展柜和展板前长时间驻留,主动维持展厅秩序。
八、青州博物馆有权监管开放区域所有相关服务活动,并进行巡检抽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行为,青州博物馆有权要求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展厅讲解活动,并给予自当日起一年至三年内不可预约入馆的处理措施,将违规行为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一)提交的审核材料弄虚作假。
(二)团队观众信息与提交的名单不符。
(三)将讲解证转借或售卖他人。
(四)相关人员“人证不符”(包括但不限于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不符)或无法提供证件的情况。
(五)讲解或研学活动的内容、形式等明显超出申请范围。
(六)擅自在馆内揽客、发放宣传品,进行商业推销,在公共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发布不实或误导观众的信息。
(七)所带团队秩序差,对其他观众参观造成影响。
九、联系方式
1. 团队预约审核邮箱:
qzbwggf@163.com
2. 团队预约电话:0536—3200778
0536—3261550
本办法自2024年5月2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青州博物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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