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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作者: 青州旅游网
    来源: 网络转载
    已有1549人阅读
    发布日期:2020-03-05 16:18:26

    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特发布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

      二、严禁在野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制作、销售、购买、放飞孔明灯。

      四、严禁带火种进山、进林区、进风景旅游区。

      五、严禁烧荒、烧地边、烧地堰。

      六、严禁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

      七、严禁在林区内野炊、吸烟、乱扔火柴梗。

      八、严禁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义务。

      九、严禁少年儿童上山玩火,学校、家长应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9。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青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2019—2020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防火期内林区及周边地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林区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不准烧荒、烧地边地堰、焚烧农作物秸杆等废弃物料。

      三、不准在林区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

      四、不准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不准放飞孔明灯。

      五、不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

      六、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青年学生、少年儿童的教育,不准上山玩火、搞野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上山进入幼林区内放牧。

      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一切野外用火和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警举报电话:119。

      特此通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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