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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致广大经营业户的一封信
各春联、鞭炮、礼品、日用品等经营业户:
大家好,鼠年春节来临之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首先恭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今年春节前后指定场所经营期为腊月二十至正月十六,在此期间,请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占用城市快车道、慢车道、绿道进行经营;
二、路沿石以上摆放商品,须留出一米左右空间;
三、各路口四周禁止摆摊设点;
四、车流多、人流多及危险路段禁止摆摊设点,经营过程中须确保安全;
五、经营期间须保持环境卫生,不产生较大异味,每天撤摊后,必须将摊点周围卫生清理干净。
以上规定请各业户遵守执行,如有违规现象,两次警告仍不纠正者,将拍照固定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祝广大业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财源滚滚的新春佳节,同时,祝愿全市人民春节愉快、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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