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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青州旅游网
    来源: 网络转载
    已有1116人阅读
    发布日期:2020-07-09 11:02:00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和传承人带徒授艺情况,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推荐标准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市级非遗项目流布地域。

      3、完整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从事该项目不低于10年),在该项目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尤其是在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已在潍坊市非遗志愿者网站注册(https://ccr.wenhuaxiehui.com,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但没注册的传承人可在提交材料之前及时注册),且在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命名为该项市级非遗项目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本地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单个项目仅限推荐1人;其中,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拓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要严格掌握,原则上按照本地列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项目数的50%的数量进行推荐人选,并要有推荐专项说明报告。

      2、第一、二、三、四、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相应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但仅可推荐1人。

      3、原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或无故长期不履行传承人义务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1名市级传承人,但要有专项说明报告、原认定传承人放弃声明;如该项目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人以上,不得再推荐。

      4、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项目的传承人推荐,应予以重点关注。

      5、第一、二、三、四、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濒危度较高的项目)、列入首批省级传统工艺振兴项目目录的省级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的,并有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增补1人,要从严掌握,并要有专项请示报告。如项目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3人以上,不得再推荐。

      (三)以下情况此次评选暂不推荐:

      1、因各种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5、年事已高,丧失劳动或传承能力的传承人。

      6、未在市里备案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当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当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逐级报送到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提交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根据推荐材料、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面试、公示等环节,公布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报告及推荐清单(见附件1)。

      2、已正式公布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

      (二)传承人资料

      1、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2)。

      2、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

      3、辅助材料:包括录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报送形式

      1、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各县市区报送2份,装入1个档案袋;“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以上材料均报送原件。

      2、电子材料

      (1)“申请文件”的PDF版、电子版;

      (2)“传承人资料”报送电子版,本人申请及授权、承诺声明,项目保护单位初审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等所有签字盖章的部分需同时报送PDF版。

      (四)报送要求

      1、以县市区为单位,将PDF版、电子版拷贝到一个优盘上(优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文件”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如“张三(***市级项目)”】,子文件夹内设“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代表性图片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录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内容,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2020年8月30日前报送至潍坊市奎文区行政街23号潍坊市非遗保护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要求,科学严谨的确认推荐人选,在评选过程中要择优推荐,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各单位要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到指定地点,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一律按弃权处理。

      联系人:刘腾飞(非遗科)8091570,邱纯伟(非遗保护中心) 8231785

      邮箱:wswhbhq@163.com,wfysg306@126.com

      附件1 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清单(1).xlsx
      附件2 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附件3 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 第六批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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